公開協議(要約),日期為 2025 年 4 月 11 日
本協議是 EVERLOGIC LLC(以下簡稱「本公司」)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以下簡稱「用戶」)提出的公開要約,透過 blablaprice.com 網站上的線上服務提供服務。
1. 定義
- 公司:EVERLOGIC LLC,法定地址:烏克蘭利沃夫州斯塔里桑比爾,列夫・哈利茨基街 48 號。
- 網站:位於以下位置的線上服務blablaprice.com,包括其所有子網域、軟體、資料庫與內容。
- 使用者:年滿 18 歲、具完全行為能力的任何個人或法人,於以下情況後使用本服務註冊及/或接受本協議條款透過表示接受的默示行為(例如開始使用網站或其個別功能)。
- 服務:透過本網站提供的所有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註冊、使用個人會員中心、發布需求與報價、使用者之間交換聯絡資訊的功能,以及本服務的其他功能。
- 帳號:用戶註冊後取得的網站個人化專區,讓用戶可以使用各項服務。
- 內容:公司或使用者在網站上發布的任何資訊,包括文字、圖片、影片、音訊、需求、報價、聯絡資料等。
- 點數:付款後記入使用者(賣家)帳戶的計價單位,用於取得網站上的某些服務,特別是支付聯絡資訊交換費用。 點數不是電子貨幣、支付工具或任何形式的貨幣,不可退款,也不能兌換成現金。
2. 協議標的
- 2.1. 公司依本協議所載條件,授予使用者使用 blablaprice.com 網站與各項服務的權利。 公司僅作為資訊中介,提供使用者互動的平台,不是使用者因使用本網站而達成之交易的當事方。
- 2.2. 使用本服務、在網站上註冊或進行任何旨在使用網站功能的其他行為,即表示使用者完全且無條件接受本協議條款(接受要約),並及其所有附件,包括隱私權政策與廣告發布規則。若使用者不同意協議條款,即無權使用本網站。
3. 提供服務與付款
- 3.1. 註冊:
- 使用者須在註冊時提供準確、最新且完整的資訊並在使用服務的整個期間持續保持。
- 使用者須對其登入所用 Google 帳號的存取資訊保密負全責,以及在其帳號下進行的所有操作。
- 使用者同意,如發現其帳號遭未經授權使用,須立即通知公司或任何其他安全漏洞。
- 公司保留拒絕註冊、或自行決定暫停或刪除使用者帳號的權利,特別是在所提供資訊不實或不完整,或使用者違反本協議條款時。
- 3.2. 登入:個人會員中心透過 Google 帳號登入;本網站不使用密碼。
- 3.3. 付款:使用者同意依既定費率支付服務費用,刊登於網站。公司可在事先透過網站刊登變更內容或寄送通知至使用者電子郵件地址後,單方面調整費率。費率變更後繼續使用服務,即表示使用者同意新費率。
- 3.4. 帳戶儲值:發送回覆之前(若賣家的功能有此規定)賣家必須先為帳戶儲值點數,費用將從中扣除。在本服務購買點數,即表示賣家自動同意本服務的條款。
- 3.5. 點數扣除:賣家可免費回覆買家的需求。不過,當買家與賣家之間交換聯絡資訊時(或網站上規定的其他付費操作),會從賣家帳戶中扣除一定數量的點數依費率計算。
- 3.6. 不予退款政策:
- 在本服務購買的點數 和/或為服務支付的款項,一律不予退款,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 帳號遭刪除(由使用者或公司刪除皆同);
- 本公司停止提供服務;
- 使用者改變心意;
- 意外購買;
- 用戶未使用點數;
- 因使用者違反協議條款而封鎖其帳號。
- 公司得自行決定,在例外情況下考慮退還款項或點數,但無此義務;不過,此類決定不構成日後請求的先例。
- 在本服務購買的點數 和/或為服務支付的款項,一律不予退款,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 3.7. 交換流程:賣家發布報價後,買家以提供聯絡資訊作為回應。系統會自動記錄聯絡方式交換,並開始從賣家帳戶扣除相應費用(以點數計)。
- 3.8. 確認:發布報價的賣家和/或任何啟動聯絡方式交換的操作,即視為確認其同意支付聯絡方式交換費用,無論之後是否成交或使用者之間的實際互動。
- 3.9. 付款:聯絡方式交換費用以從賣家帳戶扣除點數的方式自動支付透過網站的整合系統,買家提供聯絡資訊後,交易不得取消或其他收費操作。
- 3.10. 企業實體的付費服務:公司向企業實體(法人及個體工商戶,或依使用者所在國家法律與其相當者)提供點數及其他付費服務,供其用於商業活動。付款前,使用者須勾選相應方塊,確認其是以企業實體身分購買,並可選擇性提供其稅號(登記號碼)。使用者須對此確認及所提供資料的正確性負責,並自行繳納因購買服務而產生的任何稅款,包括所在國家法律規定時,依逆向課徵機制計算的加值稅。所有使用者均可免費使用本服務(發布需求、瀏覽、回覆需求)。
4. 免責聲明
- 4.1. 服務限制:
- 本服務依「現狀」提供 以及「依現況提供」,不附帶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用於特定用途、準確性、不中斷運作、及時性、安全性的保證,不含病毒或其他有害元件。
- 公司不保證不會出現技術故障或錯誤。技術故障是複雜資訊系統的常見現象,公司對此不負責任。 公司將盡合理努力儘快恢復服務,但不保證任何特定時限。
- 公司不對使用者發布的內容或使用者之間達成的任何交易負責。使用者之間的所有互動與交易,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
- 公司不核實使用者所提供資訊的準確性,也不保證使用者的誠信。
- 4.2. 責任限制:
-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公司對使用者因本協議所生或與本協議相關之一切求償所負之總責任或使用本服務,不得超過使用者在前3(三)求償事由發生日前的個月。 如果使用者在此期間未向公司支付任何款項,公司的責任以法律允許的最低金額或當地貨幣 100(一百)單位為限,以較高者為準。
- 4.3. 排除事項:公司不對下列事項負責:
- 服務的任何中斷或錯誤,包括網站或其個別功能暫時無法使用。
- 資料遺失,利潤損失、收入損失、商譽損害、間接、附帶、衍生或懲罰性損害,無論公司是否能預見此類損害。
- 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損失:
- 不可抗力因素;
- 操作或不作為第三方,包括其他使用者;
- 用戶未遵守安全要求以及本協議的條款;
- 未經授權存取用戶的帳號和/或使用者的個人資料;
- 惡意軟體(病毒、木馬等);
- 使用者之間的任何交易或互動。
- 4.4. 風險承擔:使用者確認並同意自行承擔使用本服務的風險,並同意免除公司和/或其關係企業、主管、董事、員工及代理人的任何責任,索賠、損失、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可能產生的或其違反本協議。
5. 使用者義務與保證
- 5.1. 保證:使用者保證:
- 他們具有訂立本協議的完全行為能力。
- 他們提供的所有資訊均真實、準確、最新且完整。
- 他們不會將本服務用於非法目的,或用於違反公序良俗或侵害第三方權利的目的。
- 他們在網站上的行為不會違反烏克蘭的適用法律或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
- 他們是所提供商品/服務的合法所有人,或持有提供/銷售所需的一切許可與執照。
- 5.2. 禁止行為:嚴格禁止下列行為:
- 試圖未經授權存取系統,透過入侵、猜密碼或其他任何方式,存取其他用戶的帳號、連接到本網站的電腦系統或網路。
- 干擾服務正常運作,包括使用任何可能干擾網站正常運作的裝置、軟體或程序。
- 蒐集或儲存其他使用者的個人資料未經其同意,且違反隱私權政策。
- 為詐欺目的建立多個帳號 或規避公司設定的限制。
- 發布違法、有害、威脅、辱罵、誹謗、歧視或色情的內容,煽動種族或宗教仇恨的內容,或侵犯第三方權利的內容。
- 利用本網站發送垃圾訊息、不當廣告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大量郵件。
- 冒充他人或組織,或提供與任何人或組織關係的不實資訊。
- 採取任何可能對網站基礎設施造成過度或不成比例負荷的行為。
- 反編譯、逆向工程、拆解或以其他方式試圖取得本網站軟體的原始碼。
- 未經公司事先書面許可,使用任何自動化方式(腳本、機器人)存取本網站或蒐集資訊。
6. 智慧財產權
- 6.1. 所有權:
- 全部 有權素材、文字、圖片、標誌、設計、軟體程式碼、資料庫以及本服務的其他元素(以下稱「公司智慧財產」)為公司或其授權人的智慧財產,受法律保護。
- 未經許可使用公司的智慧財產,事先書面未經公司同意,嚴格禁止。
- 6.2. 對使用者的授權:使用者獲得有限、非專屬、不可轉讓的可撤回使用本服務的授權僅供個人非商業用途(若使用者為買家),或在賣家功能範圍內供商業用途,依本協議條款。 本授權並不授予用戶本公司智慧財產權的任何所有權。
- 6.3. 保留權利:本協議未明文授予的一切權利,均由公司保留。
- 6.4. 使用者內容:
- 使用者保留其在網站上發布之內容(例如需求與報價的文字、商品照片)的一切智慧財產權。
- 用戶在網站上發布內容,即授予本公司免費、非專屬、全球性、永久、可轉讓(含再授權權利)的授權,可為提供服務和營運網站,以及為本公司的行銷和廣告目的,使用、複製、重製、修改、改編、發布、翻譯、散布、公開表演與展示該內容(全部或部分)。
- 使用者保證其擁有在網站上發布內容並向公司授予上述授權所需的一切權利與許可,且該等內容不侵害第三方權利(包括智慧財產權、隱私權等)或適用法律。
7. 協議終止
- 7.1. 公司得終止本協議及/或暫停或限制使用者對本服務的存取權限全部或部分立即生效,不另行通知且不支付任何補償,若發生以下情況:
- 用戶違規 任何本協議條款或構成其不可分割部分的文件。
- 疑似詐欺行為 或任何其他非法行為。
- 非法使用本服務。
- 其他用戶多次投訴 就使用者的行為或內容。
- 用戶提供不實、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訊。
- 如果使用者的行為可能損害公司、其他使用者或第三方,或危及網站安全。
- 依法院或其他有權政府機關的決定。
- 如果本公司停止營運或停止提供服務。
- 7.2. 使用者可隨時刪除帳號或停止使用本網站,以終止本協議。此情況下,使用者已支付的款項與點數不予退還。
- 7.3. 無論因何種原因終止本協議,依其性質應於終止後繼續有效的條款(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免責聲明、責任限制、賠償、爭議解決與準據法的條款)仍繼續有效。
- 7.4. 對於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因使用者對本服務的存取遭終止或暫停,公司概不負責。
8. 爭議解決
- 8.1. 所有爭議以及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應先透過協商解決雙方之間。認為自身權利受到侵害的一方,應以電子郵件向另一方發出書面索賠。索賠將在收到後 30(三十)個日曆日內處理。
- 8.2. 若爭議無法透過協商解決,則應由下列方式解決:訴訟中依烏克蘭法律。
- 8.3. 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擁有專屬管轄權針對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
9. 時效期間
- 9.1. 任何求償使用者對公司因本協議所生或與本協議相關的求償,必須於以下期間內提出:6(六)個月內提出(自求償事由發生之日起算)。 超過此期限後,任何主張均視為無效。
10. 不可抗力
- 10.1. 若任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義務,係因協議簽訂後發生、且該方無法預見也無法以合理措施避免的不可抗力情事所致,則該方不負責任。此類情事特別包括但不限於:
- 天然災害(地震、洪水、颶風等);
- 政府行為,導致無法履行義務的法規;
- 軍事行動、恐怖攻擊、社會動亂、流行病、大流行;
- 網路中斷 骨幹網路層級的大規模 DDoS 攻擊、雙方無法控制的停電;
- 網路攻擊,即使採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也無法防止的情況。
- 10.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於 5(五)個日曆日內通知另一方其開始與結束。未通知或延遲通知者,喪失援引該情事作為免責依據的權利。
- 10.3. 若不可抗力情事持續超過 3(三)個月,任一方得通知另一方,單方終止本協議。
11. 個別條款的效力(可分割性)
- 11.1. 若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經任何法院或主管機關認定無效、非法或無法執行,該條款視為自本協議刪除,其餘條款仍完全有效並應以最能反映雙方原意的方式解釋。
12. 完整協議
- 12.1. 本協議、包括所有附件及其所引用的文件(特別是隱私權政策以及需求與報價發布規則),構成雙方就本協議標的所達成的完整協議,並取代雙方先前就該標的所作的一切口頭與書面協議、陳述及保證。
13. 準據法
- 13.1. 本協議受烏克蘭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
14. 補充條款
- 14.1. 隱私權政策與需求及報價發布規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可在網站上閱讀。
- 14.2. 使用者確認已閱讀、理解並完全同意條款所有相關文件。
- 14.3. 公司得隨時單方修改及補充本協議及其組成部分。除發布時另行指定生效日期外,此類變更自發布於網站時起生效。使用者須自行定期查看本協議的變更。使用者在協議變更及/或補充後繼續使用網站,即表示完全且無條件接受該等變更及/或補充。
- 14.4. 公司得未經使用者同意,將其在本協議下的權利與義務轉讓予第三方。未經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將其在本協議下的權利與義務轉讓予第三方。
- 14.5. 本協議中任何內容均不構成公司與使用者之間本協議未明文規定的代理、合夥、合資、僱傭或任何其他關係。
- 14.6. 使用者或其他使用者違反本協議時公司未採取行動,並不剝奪公司日後採取適當措施保護自身利益的權利,也不代表公司放棄日後遇到類似違規時的權利。
- 14.7. 本協議的章節標題僅為方便閱讀,不影響各條款的解釋。
發布需求與報價的規則,以及禁售商品類別
禁止商品的類別以及服務:
- 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類似物和前驅物,以及含有這些物質的植物。
- 槍械以及利刃武器、彈藥、爆裂物及爆炸裝置,元件針對這些物品,以及特殊自衛用品。
- 仿冒品、盜版品、偽造品,侵犯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商品(例如未經授權的軟體、品牌仿冒品)。
- 人體器官與遺體、生物材料。
- 宣揚暴力、仇恨、歧視的商品 基於任何理由(種族、宗教、性別等)的歧視,或虐待動物。
- 性服務、色情內容。
- 以犯罪手段取得的商品。
- 金字塔騙局、一夜致富計畫、電表倒轉服務等。
- 處方藥、未在烏克蘭登記的藥品、未經適當認證的膳食補充品。
- 菸品和酒類(收藏品除外)。
- 其他商品以及服務,其銷售、廣告或流通依烏克蘭適用法律被禁止或受限。
- 任何含有惡意軟體、病毒或釣魚連結的內容。
應用程式:
- 公司保留以下權利:自行決定,並且不另行通知以及原因說明刪除任何內容或封鎖存取,違反本協議、需求與報價發布規則或適用法律(烏克蘭),以及收到第三方相關投訴或授權政府機關的要求時。
- 使用者須自行承擔全部以及獨家遵守這些規則的責任以及其在網站上發布的所有內容。
- 重複 或重大違規行為可能導致暫時或永久封鎖帳號且無權恢復,已支付的款項或點數不予退還。
- 公司有權但無義務審核使用者發布的內容。
溝通
- 所有往來訊息 以及正式通知雙方之間透過所提供的 Email 地址進行由使用者於註冊時,以及網站上列出的公司官方電子郵件地址。 使用者必須隨時更新自己的聯絡資訊。
- 電子訊息,使用指定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視同與書面通知具有同等效力,經親筆簽署,並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 使用者同意接收具法律效力的通知,以及公司發送的資訊和廣告郵件以電子形式寄至其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及/或帳號中指定的其他聯絡管道。使用者可依這些郵件中的說明取消接收廣告郵件。
註冊 BlaBla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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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以免費送出報價:只有當買家開啟你的聯絡方式時,才會扣 1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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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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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pública Dominic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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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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